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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尾随单机游戏|全文来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5-11-16

来源:太阳集团电子游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ღ✿ღ◈◈,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ღ✿ღ◈◈,完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ღ✿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ღ✿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尾随单机游戏ღ✿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ღ✿ღ◈◈,现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ღ✿ღ◈◈。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ღ✿ღ◈◈:ღ✿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ღ✿ღ◈◈。欢迎社会各界对《操作细则》提出宝贵意见ღ✿ღ◈◈,协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ღ✿ღ◈◈,进一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澳门太阳集团ღ✿ღ◈◈。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下列简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操作流程ღ✿ღ◈◈,完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ღ✿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ღ✿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下列简称《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ღ✿ღ◈◈,制定本细则ღ✿ღ◈◈。

  第二条【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ღ✿ღ◈◈、基金托管人ღ✿ღ◈◈、基金评价机构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ღ✿ღ◈◈。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总体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ღ✿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列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列简称协会)的规定ღ✿ღ◈◈,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ღ✿ღ◈◈、披露ღ✿ღ◈◈、监测ღ✿ღ◈◈、评估尾随单机游戏ღ✿ღ◈◈、纠偏及问责机制ღ✿ღ◈◈,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确定基金产品定位ღ✿ღ◈◈、明晰投资策略ღ✿ღ◈◈、表征投资风格ღ✿ღ◈◈、衡量产品业绩澳门太阳集团ღ✿ღ◈◈、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尾随单机游戏ღ✿ღ◈◈。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总体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ღ✿ღ◈◈、中国证监会以及协会的规定ღ✿ღ◈◈,切实履行托管职责ღ✿ღ◈◈,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开展基金合同审核尾随单机游戏ღ✿ღ◈◈、投资监督ღ✿ღ◈◈、信息披露复核等相关工作ღ✿ღ◈◈。

  第五条【基金评价机构-总体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ღ✿ღ◈◈、中国证监会以及协会的规定ღ✿ღ◈◈,遵循长期性ღ✿ღ◈◈、公正性ღ✿ღ◈◈、全面性ღ✿ღ◈◈、客观性ღ✿ღ◈◈、一致性尾随单机游戏ღ✿ღ◈◈、公开性原则ღ✿ღ◈◈,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开展基金投资管理情况评价ღ✿ღ◈◈。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建立以五年期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ღ✿ღ◈◈。

  第六条【基准要素库】协会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尾随单机游戏ღ✿ღ◈◈。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使用适度分离ღ✿ღ◈◈。

  其中ღ✿ღ◈◈,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ღ✿ღ◈◈、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ღ✿ღ◈◈。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的ღ✿ღ◈◈,应当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二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考量ღ✿ღ◈◈;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的ღ✿ღ◈◈,除说明相关考量外ღ✿ღ◈◈,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指引》第六条和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ღ✿ღ◈◈。

  第七条【基准展示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和展示应当明确ღ✿ღ◈◈、清晰ღ✿ღ◈◈、简洁ღ✿ღ◈◈。对于选择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ღ✿ღ◈◈,原则上应当使用指数的官方全称ღ✿ღ◈◈,并在指数中标明久期(如有)ღ✿ღ◈◈、币种(如有)ღ✿ღ◈◈、不同利息或者分红处理方式ღ✿ღ◈◈。其中ღ✿ღ◈◈,使用境外指数的ღ✿ღ◈◈,应当同时写明指数中文翻译名称和英文名称ღ✿ღ◈◈。

  第八条【基准匹配-权益基金】权益型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ღ✿ღ◈◈,原则上应当满足下列要求ღ✿ღ◈◈,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除外ღ✿ღ◈◈:

  (一) 对于全市场选股策略的基金产品ღ✿ღ◈◈,原则上以宽基指数或其对应的策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二) 对于特定市值澳门太阳集团ღ✿ღ◈◈、投资策略的基金产品ღ✿ღ◈◈,原则上以相关的市值ღ✿ღ◈◈、投资策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三) 对于特定行业ღ✿ღ◈◈、市场板块或者主题的基金ღ✿ღ◈◈,原则上以对应行业板块或者主题方向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第九条【基准匹配-债券基金】债券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ღ✿ღ◈◈,原则上应当满足下列要求ღ✿ღ◈◈,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除外ღ✿ღ◈◈:

  (一)对于不限定市场ღ✿ღ◈◈、券种ღ✿ღ◈◈、久期和信用等级的全市场债券基金ღ✿ღ◈◈,原则上以主流的全市场综合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二)对于基金合同中明确专注于特定市场ღ✿ღ◈◈、券种ღ✿ღ◈◈、久期ღ✿ღ◈◈、信用等级的产品ღ✿ღ◈◈,原则上以相应市场ღ✿ღ◈◈、券种ღ✿ღ◈◈、久期澳门太阳集团ღ✿ღ◈◈、信用等级的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三)对于主题基金ღ✿ღ◈◈,原则上以表征该主题方向的代表性指数作为基准要素ღ✿ღ◈◈;如该主题方向叠加券种ღ✿ღ◈◈、久期ღ✿ღ◈◈、信用等级等特征的ღ✿ღ◈◈,优先选择叠加对应特征的代表性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第十条【基准选取-资产类型匹配】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应当与基金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ღ✿ღ◈◈。对于投资范围同时包括权益类资产澳门太阳集团ღ✿ღ◈◈、固定收益类资产ღ✿ღ◈◈、商品类资产等多类型资产的基金ღ✿ღ◈◈,原则上以匹配其资产类型的指数或者合约价格等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ღ✿ღ◈◈。

  第十一条【基准选取-指数产品】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产品ღ✿ღ◈◈,应当将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ღ✿ღ◈◈。

  第十二条【指数基准要求】基金管理人选择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ღ✿ღ◈◈,选择的指数应当具有充分代表性ღ✿ღ◈◈、编制方案合理ღ✿ღ◈◈、持续运作ღ✿ღ◈◈,并满足下列条件ღ✿ღ◈◈:

  第十三条【基准信披-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ღ✿ღ◈◈、波动率等对比情况ღ✿ღ◈◈。相关对比情况应当至少覆盖过去一年ღ✿ღ◈◈、过去三年ღ✿ღ◈◈、过去五年ღ✿ღ◈◈、过去十年ღ✿ღ◈◈、自基金合同首次生效起至今等周期ღ✿ღ◈◈。

  针对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期末基金与基准的资产配置比例对比ღ✿ღ◈◈、期间基金与基准的平均资产配置比例对比ღ✿ღ◈◈、期末股票投资组合与基准的行业分布对比ღ✿ღ◈◈。针对债券型基金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基金债券投资组合与基准的期末久期对比ღ✿ღ◈◈、报告期平均久期对比ღ✿ღ◈◈、久期分布对比ღ✿ღ◈◈、信用等级分布对比ღ✿ღ◈◈、期末基金与基准的资产配置比例对比(如有)ღ✿ღ◈◈,期间基金与基准的平均资产配置比例对比(如有)等信息ღ✿ღ◈◈。其中ღ✿ღ◈◈,行业分类原则上采用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门类ღ✿ღ◈◈,对于门类行业表征性不足的ღ✿ღ◈◈,应采用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大类ღ✿ღ◈◈。

  基金管理人需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ღ✿ღ◈◈。其中ღ✿ღ◈◈,定量指标包括跟踪误差ღ✿ღ◈◈、信息比率等ღ✿ღ◈◈。

  第十四条【基准信披-定期报告】对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在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后一年内ღ✿ღ◈◈,在定期报告中对变更事项ღ✿ღ◈◈、基准的主要差异进行持续说明ღ✿ღ◈◈,并将基金业绩与变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ღ✿ღ◈◈。如变更前业绩比较基准所使用的指数已停止编制ღ✿ღ◈◈、编制方法发生重大调整的ღ✿ღ◈◈,基金管理人可不再披露与变更前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ღ✿ღ◈◈,但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注明不披露的具体原因ღ✿ღ◈◈。

  第十五条【产品设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全流程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机制ღ✿ღ◈◈,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方式ღ✿ღ◈◈,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适当性ღ✿ღ◈◈,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ღ✿ღ◈◈、投资范围ღ✿ღ◈◈、投资策略ღ✿ღ◈◈、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ღ✿ღ◈◈。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应当通过风控ღ✿ღ◈◈、合规等相关部门复核ღ✿ღ◈◈,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ღ✿ღ◈◈。

  第十六条【基准跟踪-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ღ✿ღ◈◈,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ღ✿ღ◈◈,对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进行持续监测和报告ღ✿ღ◈◈。

  基金管理人在监测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过程中ღ✿ღ◈◈,应当综合考虑基金的投资目标ღ✿ღ◈◈、投资风格ღ✿ღ◈◈、投资策略ღ✿ღ◈◈、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ღ✿ღ◈◈,建立合理的风控模型ღ✿ღ◈◈,设计有效的事前ღ✿ღ◈◈、事后风控指标和阈值ღ✿ღ◈◈,科学运用业绩归因结果ღ✿ღ◈◈,及时发现并管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情况ღ✿ღ◈◈。

  基金管理人在监测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过程中ღ✿ღ◈◈,除选择合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信息比率ღ✿ღ◈◈、跟踪误差ღ✿ღ◈◈、超额收益ღ✿ღ◈◈、卡玛比率等)外ღ✿ღ◈◈,对于权益类基金ღ✿ღ◈◈,可采用股票配置偏离限额(仓位ღ✿ღ◈◈、行业或风格结构偏离等)ღ✿ღ◈◈、基准覆盖率ღ✿ღ◈◈、主动比率等指标ღ✿ღ◈◈;对于债券基金ღ✿ღ◈◈,可采用久期中枢ღ✿ღ◈◈、信用风险暴露集中度ღ✿ღ◈◈、含权资产(如有)仓位与结构ღ✿ღ◈◈、最大回撤等指标ღ✿ღ◈◈。

  第十七条【合规管理】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ღ✿ღ◈◈,监督检查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ღ✿ღ◈◈:

  (一)在新产品开发ღ✿ღ◈◈、存量产品变更时ღ✿ღ◈◈,对业务部门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合规审查ღ✿ღ◈◈;

  (二)对业绩比较基准选取ღ✿ღ◈◈、披露ღ✿ღ◈◈、监测ღ✿ღ◈◈、评估及纠偏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合规审查ღ✿ღ◈◈,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纠偏机制的有效性ღ✿ღ◈◈;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检查ღ✿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的ღ✿ღ◈◈,应当按要求报告ღ✿ღ◈◈,提出处理意见ღ✿ღ◈◈,并督促整改ღ✿ღ◈◈;

  (四)法律法规ღ✿ღ◈◈、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尾随单机游戏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ღ✿ღ◈◈,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中相关人员的履责规范和问责措施ღ✿ღ◈◈。

  第十八条【基准选择-托管人监督】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合同审查ღ✿ღ◈◈、投资监督ღ✿ღ◈◈、信息披露复核等环节的工作机制ღ✿ღ◈◈,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完善的业务系统ღ✿ღ◈◈。

  第十九条【基准选择-托管人监督】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审核过程中ღ✿ღ◈◈,应当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和客观性ღ✿ღ◈◈。对于投向特定市值ღ✿ღ◈◈、投资策略ღ✿ღ◈◈、行业ღ✿ღ◈◈、市场板块ღ✿ღ◈◈、主题类产品ღ✿ღ◈◈,基金托管人还应当关注基金合同对以上投资领域的描述界定是否清晰ღ✿ღ◈◈。基金托管人发现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主要的投资目标ღ✿ღ◈◈、投资范围ღ✿ღ◈◈、投资策略ღ✿ღ◈◈、投资比例ღ✿ღ◈◈、投资风格不匹配的ღ✿ღ◈◈,应当及时提醒管理人ღ✿ღ◈◈。

  第二十条【外部监督-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协商明确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并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ღ✿ღ◈◈,跟踪关注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ღ✿ღ◈◈,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定期报送相关指标和信息ღ✿ღ◈◈。

  第二十一条【外部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投向特定市值ღ✿ღ◈◈、投资策略ღ✿ღ◈◈、行业ღ✿ღ◈◈、市场板块ღ✿ღ◈◈、主题类产品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风格库清单和具体筛选标准ღ✿ღ◈◈,对其筛选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说明ღ✿ღ◈◈。基金管理人更新风格库的ღ✿ღ◈◈,应当及时告知托管人ღ✿ღ◈◈。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风格库清单进行审查ღ✿ღ◈◈,发现不符合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的ღ✿ღ◈◈,应当及时提示管理人ღ✿ღ◈◈。基金管理人收到托管人提示后ღ✿ღ◈◈,应当及时补充说明有关投资研究依据ღ✿ღ◈◈、内部决策等情况ღ✿ღ◈◈,并与托管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ღ✿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ღ✿ღ◈◈,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ღ✿ღ◈◈。

  第二十二条【外部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全市场选股策略基金ღ✿ღ◈◈,基金托管人在投资监督过程中ღ✿ღ◈◈,应当重点关注基金单一行业集中度等关键指标ღ✿ღ◈◈,对于集中度过高的情况ღ✿ღ◈◈,应当及时提醒管理人并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说明ღ✿ღ◈◈。

  第二十三条【基金评价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建立基金投资管理相关的基金评价标准ღ✿ღ◈◈、方法ღ✿ღ◈◈、分类和相关指标体系ღ✿ღ◈◈。相关指标体系可以包括超额收益率分类评价ღ✿ღ◈◈、超额波动情况分类评价ღ✿ღ◈◈、基金业绩与基准相关性分类评价等ღ✿ღ◈◈。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业务过程中ღ✿ღ◈◈,应当考虑指数编制方法差异对超额收益ღ✿ღ◈◈、超额波动等指标的影响ღ✿ღ◈◈。

  第二十四条【业绩排名ღ✿ღ◈◈、展示】基金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业务尾随单机游戏ღ✿ღ◈◈,或者基金管理人ღ✿ღ◈◈、基金销售机构展示包含投资业绩的基金列表时ღ✿ღ◈◈,应当结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合理区分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ღ✿ღ◈◈,分类时需要考量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仓位ღ✿ღ◈◈、主要投资方向ღ✿ღ◈◈、投资风格等因素ღ✿ღ◈◈。

  第二十五条【基金评价机构】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的ღ✿ღ◈◈,基金评价机构应及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基金分类ღ✿ღ◈◈。发生基金分类调整的ღ✿ღ◈◈,基金评价机构应设定新的评价起始日期ღ✿ღ◈◈,并保留不同阶段基金评价结果ღ✿ღ◈◈。

  第二十六条【自律要求】协会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及本细则的规定ღ✿ღ◈◈,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ღ✿ღ◈◈、情节等因素区分采取自律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ღ✿ღ◈◈。

  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理要求】协会在自律管理的过程中ღ✿ღ◈◈,发现基金管理人ღ✿ღ◈◈、基金托管人ღ✿ღ◈◈、基金服务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ღ✿ღ◈◈,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ღ✿ღ◈◈。

  第二十八条【存量产品处理条款】本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建立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机制的要求ღ✿ღ◈◈,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执行ღ✿ღ◈◈。太阳集团游戏城新版ღ✿ღ◈◈,太阳集团app旧版下载苹果版ღ✿ღ◈◈。太阳集团app新版下载苹果版ღ✿ღ◈◈。澳门太阳集团ღ✿ღ◈◈!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太阳集团app新版下载安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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